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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26單選題

甲、乙兩人共同毆打 A 成傷。二日後,甲又另外竊取 B 的財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對於甲傷害罪的起訴,其效力及於乙的傷害罪
B檢察官起訴甲的傷害罪後,法院得一併審判其竊盜罪案件
C檢察官對於甲傷害罪的起訴,其效力不及於甲的竊盜罪正確答案
D檢察官起訴甲的傷害罪後,法院得一併審判乙的傷害罪案件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起訴不可分原則只及於「同一案件」,甲乙各自犯罪、甲的兩罪非裁判上一罪,均非同一案件。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的傷害罪與二日後的竊盜罪為數罪併罰關係,非同一案件,起訴效力自不及於竊盜罪。此為起訴不可分原則的反面操作。

考點:共犯非同一案件考點:不告不理考點:起訴效力範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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