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並非羈押的法定事由?
A逃亡
B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
C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之虞
D所犯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羈押的法定事由包含逃亡、逃亡之虞、滅證串證之虞及重罪羈押,不包含「所犯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題為反向題,選項D並非羈押事由。刑事訴訟法並未將「所犯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列為羈押事由;相反地,此類輕罪原則上甚至得依第114條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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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羈押的法定事由包含逃亡、逃亡之虞、滅證串證之虞及重罪羈押,不包含「所犯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秒解:羈押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嚴厲處分,不可能僅因犯「拘役或專科罰金」這種輕罪就作為羈押的法定事由。
逐選項分析
A✕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逃亡」為羈押的法定事由之一。
B✕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亦為羈押的法定事由。
C✕
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證據之虞」為羈押的法定事由。
D✓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選項D並非羈押事由。刑事訴訟法並未將「所犯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列為羈押事由;相反地,此類輕罪原則上甚至得依第114條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一般羈押之法定事由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
| 款次 | 法定事由內容 | 核心概念 |
|---|
| 第1款 |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 確保被告到庭 (防逃) |
| 第2款 |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 保全證據 (防滅證串供) |
| 第3款 |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滅證或串證之虞者 | 重罪羈押 (須伴隨防逃或防滅證之相當理由) |
考生可能誤以為任何犯罪只要有嫌疑即可羈押。實際上,羈押是最後手段,必須符合法定事由(防逃、防滅證串證、重罪)。拘役或專科罰金屬於輕罪,不可能單獨成為羈押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