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 年第 20 題單選題考點:提起要件考點:已參加者排除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確定終局判決對於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造成不利益時,該第三人均得提起撤銷之訴
B曾參加訴訟,而參加時未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提起撤銷之訴
C為促進法律上利害關係第三人之程序選擇權,可循其他法定程序救濟者,亦得提起撤銷之訴
D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時,必須以確定終局判決之兩造為共同被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第三人撤銷訴訟須以原判決兩造為共同被告,且限非可歸責於己未參加訴訟者。
逐選項解析
A確定終局判決對於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造成不利益時,該第三人均得提起撤銷之訴提起要件✕ 易錯陷阱
並非「均得」提起。必須是「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者才能提,曾參加或可歸責未參加者不得提起。
B曾參加訴訟,而參加時未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得提起撤銷之訴已參加者排除✕ 錯誤
曾參加訴訟者已有程序保障,原則上不得再提第三人撤銷之訴,縱使當時未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的攻防方法亦同。
C為促進法律上利害關係第三人之程序選擇權,可循其他法定程序救濟者,亦得提起撤銷之訴✕ 易錯陷阱
D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時,必須以確定終局判決之兩造為共同被告✓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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