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 年第 41 題單選題
關於交付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告發人得聲請交付審判
B被告亦得聲請交付審判
C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正確答案
D聲請交付審判之期間為 1 個月
C正確答案
交付審判(現改為准許提起自訴)僅告訴人得聲請,期間10日;舊法裁定視為提起公訴,新法改為提起自訴。
為什麼答案是 C
命題時依舊法,法院為交付審判裁定視為提起公訴。現行法已修正為准許提起自訴,視為提起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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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交付審判(現改為准許提起自訴)僅告訴人得聲請,期間10日;舊法裁定視為提起公訴,新法改為提起自訴。
秒解:聲請主體限『告訴人』,期間『10日』。注意:112年刑訴已將交付審判改為『准許提起自訴』,效力改為提起自訴!
逐選項分析
A✕
聲請權人僅限於『告訴人』,告發人並無聲請交付審判(或准許提起自訴)之權利。
B✕
不起訴處分對被告有利,被告並非聲請交付審判(或准許提起自訴)之適格主體。
C✓ 正確
命題時依舊法,法院為交付審判裁定視為提起公訴。現行法已修正為准許提起自訴,視為提起自訴。
D✕
聲請期間為接受處分書後『10日』內,而非1個月。且依法須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交付審判 vs 准許提起自訴 (新舊法對照)
| 比較項目 | 舊法 (交付審判) | 現行法 (准許提起自訴) |
|---|
| 聲請主體 | 告訴人 | 告訴人 |
| 聲請期間 | 10日內 | 10日內 |
| 強制律師 | 須委任律師 | 須委任律師 |
| 裁定效力 | 視為提起公訴 | 視為提起自訴 |
本題為110年考古題,當時適用『交付審判』制度。112年刑事訴訟法已大幅修正,將交付審判改為『准許提起自訴』,且裁定效力改為視為提起『自訴』。考生切勿記錯新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