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起訴請求乙給付貨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乙在言詞辯論時稱其不爭執貨款債權之存在,惟已於某日清償。甲雖承認收到此 100 萬元,但主張該款項係乙請其代收另筆款項,欲將來轉付丙者。乙則否認曾有另筆代收款項存在之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表示對貨款債權之事實不爭執,是為自認正確答案
B乙表示對貨款債權之事實不爭執,是為認諾
C甲應就清償事實負舉證責任
D若法院就有無另筆代收款項之事實為認定時,其為判決理由之判斷,將生既判力
答案與詳解
乙不爭執甲主張之貨款債權存在之事實,屬於對他造主張不利己事實的承認,即「自認」,法院應受拘束、無庸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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