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 年第 9 題單選題考點:囑託≠公示送達考點:聲請為原則
關於囑託送達和公示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於外國為送達而當事人之住所不明者,法院均應依職權囑託該國法院為公示送達
B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法院均應依職權公示送達
C於外國為送達者,雖預知無法送達,仍不得為公示送達
D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外交部為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囑託送達用於特殊身分或外國送達;公示送達原則上須聲請,例外得依職權。
逐選項解析
A於外國為送達而當事人之住所不明者,法院均應依職權囑託該國法院為公示送達囑託≠公示送達✕ 易錯陷阱
外國送達住所不明時,非「均應依職權囑託該國法院為公示送達」。公示送達原則上須當事人聲請,且囑託外國法院與公示送達是不同制度,不能混為一談。
B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法院均應依職權公示送達聲請為原則✕ 易錯陷阱
應送達處所不明時,原則上須由當事人聲請公示送達,法院非一律依職權為之。僅於特定情形(如有遲誤訴訟程序之虞)法院才得依職權公示送達。
C於外國為送達者,雖預知無法送達,仍不得為公示送達✕ 錯誤
D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外交部為之✓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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