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 年第 48 題單選題
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地方法院審理殺人案件,第一次審判期日之傳票,至遲應於幾日前送達被告?
C正確答案
地院審理殺人案屬一般重大案件,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至遲應於7日前送達被告。
為什麼答案是 C
殺人案件屬一般重大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72條規定,至遲應於7日前送達。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地院審理殺人案屬一般重大案件,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至遲應於7日前送達被告。
秒解:殺人罪非刑法第61條輕罪,適用一般案件規定,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至遲7日前送達。
逐選項分析
A✕
刑事訴訟法無1日前送達之規定,通常為緊急或簡易程序之誤導選項。
B✕ 陷阱
5日前送達僅限於「刑法第61條所列各罪」(如輕罪、竊盜等)之案件,殺人罪不適用。
C✓ 正確
殺人案件屬一般重大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72條規定,至遲應於7日前送達。
第一次審判期日傳票送達期限
| 案件類型 | 送達期限 | 法源依據 |
|---|
| 一般案件(如殺人、強盜等) | 至遲7日前 | 刑事訴訟法第272條前段 |
| 刑法第61條所列各罪(輕罪等) | 至遲5日前 | 刑事訴訟法第272條後段 |
考生易將「5日」與「7日」混淆。必須判斷該罪名是否屬於「刑法第61條」所列之輕罪(如最重本刑3年以下、竊盜、詐欺等)。殺人罪為重大犯罪,絕非第61條之罪,故應適用7日前送達之一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