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 年第 4 題單選題
關於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代理權,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正確答案
B訴訟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C訴訟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不生效力
D訴訟代理權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但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
A正確答案
民事訴訟法為維持訴訟程序安定,特別明定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訴訟能力而消滅,與民法一般代理權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此規定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利益並維持訴訟程序的安定,避免程序突然中斷。選項敘述「因...而消滅」為錯誤,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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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事訴訟法為維持訴訟程序安定,特別明定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訴訟能力而消滅,與民法一般代理權不同。
看到「訴訟代理權因本人死亡而消滅」直接選錯!民訴法第73條明定「不因」本人死亡等事由消滅,這是萬年常考的例外規定。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此規定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利益並維持訴訟程序的安定,避免程序突然中斷。選項敘述「因...而消滅」為錯誤,故為本題正解。
B✕
依民事訴訟法第71條第1項規定,訴訟代理人有2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當事人。即使當事人內部約定必須共同代理,依同條第2項規定,對外亦不生效力,以保護交易安全與訴訟便利。
C✕
依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訴訟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不生效力。此規定體現了當事人本人的意思優於訴訟代理人的意思。
D✕
依民事訴訟法第75條第1項規定,訴訟代理權有欠缺而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其補正。但得許其暫為訴訟行為。此為兼顧程序合法性與訴訟經濟的彈性規定。
民事訴訟代理人核心規範
| 規範項目 | 法律規定 | 立法目的 |
|---|
| 代理權消滅 | 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訴訟能力而消滅 | 維持訴訟程序安定,保護當事人 |
| 共同代理 | 2人以上均得單獨代理(內部限制對外無效) | 便利訴訟進行,保障相對人信賴 |
| 事實陳述衝突 | 本人到場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代理人陳述不生效力 | 尊重當事人本人真意 |
| 代理權欠缺 | 審判長應定期命補正,得許暫為訴訟行為 | 兼顧程序合法與訴訟經濟 |
考選部最愛利用考生對「民法一般代理權」的既有印象來出題。在民法中,本人死亡通常會導致代理權消滅;但在民事訴訟法中,為了避免訴訟程序因當事人突然死亡而陷入混亂,特別規定訴訟代理權「不消滅」,務必牢記此重大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