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 年第 49 題單選題
關於再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再審是法律審正確答案
B再審只能對判決為之
C判決確定後始得聲請再審
D檢察官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
A正確答案
再審是對「確定判決」的特別救濟程序,屬「事實審」而非法律審,且須於判決確定後始得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再審是對確定判決的特別救濟程序,法院須重新進行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屬於「事實審」而非法律審(第三審才是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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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再審是對「確定判決」的特別救濟程序,屬「事實審」而非法律審,且須於判決確定後始得為之。
看到「再審」直接聯想「確定判決」、「事實審(重新審理)」,第三審才是法律審!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再審是對確定判決的特別救濟程序,法院須重新進行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屬於「事實審」而非法律審(第三審才是法律審)。
B✕
再審的客體限於「確定終局判決」,對於確定裁定不能提起再審之訴(僅能依相關規定聲請撤銷或變更)。
C✕
再審屬於非常救濟程序,必須在判決「確定」之後,且具備法定再審事由時,始得聲請或提起。
D✕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管轄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其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另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再審程序核心要件一覽表
| 項目 | 民事訴訟 | 刑事訴訟 |
|---|
| 客體 | 確定終局判決 | 確定判決 |
| 性質 | 事實審(回復原訴訟程序) | 事實審(回復原訴訟程序) |
| 時期 | 判決確定後 | 判決確定後 |
| 聲請/提起權人 |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等 | 檢察官、受判決人、法定代理人、配偶等 |
考生易將「再審」與「第三審上訴」混淆。第三審是法律審,僅審查法律適用;再審則是打破確定判決的既判力,重新進行事實與法律的全面審理,屬於事實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