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救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第二審法院之判決提起上訴,非以該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為之正確答案
B對於確定判決,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提起再審之訴
C對於抗告法院所為抗告無理由之裁定提起再抗告,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D對於上訴利益逾新臺幣 150 萬元之簡易訴訟程序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答案與詳解
錯誤!民訴第 467 條規定,上訴第三審應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包含不適用法規、適用不當等,範圍比「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更廣。A 把要件窄化,為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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