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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044單選題

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其中一人提起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此為下列何種原則的運用?

A告訴不可分正確答案
B偵查不可分
C審判不可分
D起訴不可分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告訴乃論之罪,對一人告訴效力及於全體共犯,此為「告訴不可分」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刑訴法第 239 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此即「告訴主觀不可分」原則,避免被害人選擇性追訴。

考點:告訴不可分考點:偵查原則考點:審判不可分考點:起訴不可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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