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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242單選題

關於告訴、告發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告訴、告發均為檢察官啓動偵查犯罪的開端之一
B告發無期間限制
C告訴乃論之罪,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
D被害人得為告發人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告訴與告發的核心區別在於「申告者身分」:被害人申告稱為「告訴」,第三人(如路人)申告才稱為「告發」,兩者身分互斥,故被害人不能為告發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考選部最愛考的身分錯置陷阱!在刑事訴訟法中,犯罪之「被害人」申告稱為「告訴」;被害人以外之「第三人」申告才稱為「告發」。兩者在程序上的權利(如聲請再議權)不同,被害人依法行使的是告訴權,不能為告發人。

考點:偵查之開端考點:告發無期間限制考點:告訴期間考點:告訴與告發之主體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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