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於第一審訴訟程序達成訴訟上之和解,並作成和解筆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和解有無效之原因,當事人得提起再審訴訟
B和解有無效之原因,當事人得提起第二審上訴
C和解有得撤銷之原因,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正確答案
D和解有得撤銷之原因,當事人得提起第二審上訴
答案與詳解
依民訴法第380條第2項,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於30日不變期間內提出,使原已終結之訴訟程序回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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