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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15單選題

關於訴訟上之和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和解為訴訟當事人間之紛爭解決機制,第三人不得參加和解正確答案
B訴訟上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C訴訟上和解成立者,法院不得為本案判決
D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訴訟上和解第三人可經法院許可參加,A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依民訴第 377 條第 2 項,第三人經法院許可得參加和解,甚至當事人也可聲請法院通知第三人參加。這是為了一次解決紛爭,避免日後再興訟。題目問「錯誤」,故選 A。

考點:第三人參加和解考點:和解效力考點:訴訟終結考點:繼續審判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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