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36 題單選題考點:拒絕證言准駁程序考點:親屬拒絕證言權
關於證人拒絕證言及具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證人拒絕證言之許可或駁回,偵查中由檢察官命令之,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裁定之
B證人為自訴人之前配偶之兄長,得拒絕證言
C證人為被告之父親而不拒絕證言者,不得令其具結正確答案
D證人未滿16歲者,不得令其具結
C正確答案
刑事訴訟法中,證人原則上皆須具結。目前「不得具結」的絕對事由僅有「未滿16歲」與「精神障礙」兩種。親屬若選擇作證,仍須具結。
逐選項解析
A證人拒絕證言之許可或駁回,偵查中由檢察官命令之,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裁定之拒絕證言准駁程序✕ 錯誤
敘述正確。依刑事訴訟法第183條第2項明定,拒絕證言之許可或駁回,偵查中由檢察官命令之,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裁定之,程序分工明確。
B證人為自訴人之前配偶之兄長,得拒絕證言親屬拒絕證言權✕ 錯誤
敘述正確。依刑訴法第180條,現為或「曾為」被告/自訴人之二親等內姻親得拒絕證言。「前配偶之兄長」屬於曾為二親等旁系姻親,故依法得拒絕證言。
C證人為被告之父親而不拒絕證言者,不得令其具結✓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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