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41 題單選題考點:輔佐人介入時點考點:輔佐人抗告權
關於輔佐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之配偶於偵查中,得以書狀陳明為被告之輔佐人
B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經法院裁定駁回,被告之輔佐人得提起抗告
C被告之祖父,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被告正確答案
D法院審判期日應通知被告之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不必通知輔佐人到庭
C正確答案
輔佐人須於「起訴後」始得陳明;得為輔佐人之人(如直系血親祖父)得聲請具保停押;審判與準備程序皆應通知輔佐人。
逐選項解析
A被告之配偶於偵查中,得以書狀陳明為被告之輔佐人輔佐人介入時點✕ 易錯陷阱
依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輔佐人須於「起訴後」始得向法院陳明。偵查中尚未起訴,故不得陳明為輔佐人。
B被告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經法院裁定駁回,被告之輔佐人得提起抗告輔佐人抗告權✕ 錯誤
輔佐人並非訴訟當事人,刑事訴訟法並未賦予其獨立之抗告權,故不得對駁回具保停止羈押之裁定獨立提起抗告。
C被告之祖父,得隨時具保,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被告✓ 正確
D法院審判期日應通知被告之輔佐人到庭,行準備程序不必通知輔佐人到庭✕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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