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查證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審判長就被告科刑資料之調查,應於調查證據程序之最後行之
B審判長就被告被訴犯偽造私文書罪所偽造之私文書為調查,應向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宣讀或告以要旨
C審判長就鑑定人所提出鑑定之經過及結果之書面報告為調查,應向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宣讀或告以要旨正確答案
D被告對於審判長有關證據調查之處分不服,依刑事訴訟法第288條之3規定聲明異議,法院就該聲明異議所為裁定,被告得抗告
答案與詳解
依刑訴§165及§206,鑑定人所提鑑定書面報告屬文書證據,審判長應向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宣讀或告以要旨,使其有辯論之機會,符合直接審理與言詞審理原則。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