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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441單選題

關於法定證據方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鑑定人除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依法選任外,亦得由被告自行委任。被告自行委任之鑑定人所出具之報告,如鑑定人確具專業能力,亦有證據能力正確答案
B鑑定人具有替代性,與證人不具替代性不同,因此不得拘提鑑定人
C檢察官、法院均得行勘驗。如係檢察官行勘驗,如有必要,得通知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到場;如係法院行勘驗,則應通知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到場
D勘驗應記載勘驗筆錄,載明時、地,並由行勘驗之公務員簽名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刑事訴訟法規定鑑定人採「機關選任制」,僅能由法官或檢察官選任。被告無權自行委任法定鑑定人,其私下委任之報告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刑事訴訟法第198條,鑑定人採「機關選任制」,僅能由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選任。被告無權自行委任法定鑑定人,其私下委任專家出具之報告屬於傳聞證據,原則上無證據能力。本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考點:鑑定人選任程序考點:鑑定人替代性考點:勘驗通知程序考點:勘驗筆錄製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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