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4 年第 14 題單選題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一審法院為判決時,如不另作判決書,下列何者,非屬法院於宣示判決時應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之事項?
A判決主文
B事實及理由之要領
C當事人姓名
D上訴期間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簡易程序不另作判決書時,言詞辯論筆錄須記載主文、事實理由要領、當事人姓名,但上訴期間非法定必記事項。
為什麼答案是 D
上訴期間為民訴法第 440 條明定 20 日,屬法定事項,非筆錄應記載內容。考生易誤以為「告知上訴期間」也要寫進筆錄,實則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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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簡易程序不另作判決書時,言詞辯論筆錄須記載主文、事實理由要領、當事人姓名,但上訴期間非法定必記事項。
上訴期間是法定 20 天,屬「法律已規定」事項,不需特別記載於筆錄。
逐選項分析
A✕
判決主文是判決的核心結論,當然必須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否則當事人無從得知勝敗結果。
B✕
不另作判決書時,事實及理由之要領必須記載於筆錄,以替代判決書理由欄的功能,讓當事人知悉判決依據。
C✕
當事人姓名是判決效力所及的主體,必須明確記載於筆錄,以特定判決的對人效力範圍。
D✓ 正確
上訴期間為民訴法第 440 條明定 20 日,屬法定事項,非筆錄應記載內容。考生易誤以為「告知上訴期間」也要寫進筆錄,實則不必。
簡易程序不另作判決書時,言詞辯論筆錄應記載事項
| 項目 | 是否必記 | 作用 |
|---|
| 判決主文 | ✅ 必記 | 勝敗結論 |
| 事實及理由要領 | ✅ 必記 | 替代判決書理由 |
| 當事人姓名 | ✅ 必記 | 判決效力主體 |
| 上訴期間 | ❌ 非必記 | 法律已明定 20 日 |
陷阱在於考生常把「上訴期間」與判決書尾端的「上訴教示」混淆。教示是實務上附帶告知,但民訴法並未將其列為言詞辯論筆錄「應記載」事項,上訴期間本身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20 日,不因個案記載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