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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514單選題

關於言詞辯論之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A分別提起之數宗訴訟,其訴訟標的相牽連者,法院不得命合併辯論
B當事人關於同一訴訟標的,提出數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法院不得命限制辯論
C當事人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而其標的或其攻擊或防禦方法欠缺牽連關係者,法院得命分別辯論正確答案
D當事人關於同一訴訟標的,提出數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法院應命合併辯論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法院對言詞辯論有指揮權:可命合併、分別、限制辯論,均為「得」非「不得」或「應」。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確。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若標的或攻防方法欠缺牽連關係,法院得命分別辯論(民訴第204條),屬法院訴訟指揮權。

考點:合併辯論考點:限制辯論考點:分別辯論考點:裁量vs義務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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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