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5 年第 6 題單選題
關於通常訴訟程序中起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B當事人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正確答案
C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得提起之
D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
B正確答案
B 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訴訟繫屬中不得更行起訴(民訴§253)。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本題要選)。民訴第 253 條明文: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此即「重複起訴禁止原則」,避免裁判矛盾與司法資源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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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B 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訴訟繫屬中不得更行起訴(民訴§253)。
看到「已起訴還能再起訴」直接刷掉,這是民訴最基本的禁止規則。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民訴第 244 條規定起訴狀應表明當事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此為起訴三要素,缺一不可。
B✓ 正確
錯誤(本題要選)。民訴第 253 條明文: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此即「重複起訴禁止原則」,避免裁判矛盾與司法資源浪費。
C✕
正確。民訴第 246 條規定,請求將來給付之訴,以有預為請求之必要者為限始得提起,例如債務人有到期不履行之虞。
D✕
正確。民訴第 247 條規定,確認之訴須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才能提起,否則欠缺權利保護要件,法院應駁回。
三種給付/確認之訴比較
| 訴訟類型 | 法條 | 特別要件 | 舉例 |
|---|
| 現在給付之訴 | 民訴§244 | 請求權已屆清償期 | 借款到期請求返還 |
| 將來給付之訴 | 民訴§246 | 有預為請求之必要 | 債務人預示拒絕履行 |
| 確認之訴 | 民訴§247 |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 |
B 選項把「禁止重複起訴」偷偷寫成「得更行起訴」,考生若沒看清「得」字很容易放過。記住:訴訟繫屬中同一事件只能有一個訴訟進行,這是一事不再理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