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5 年第 1 題單選題
關於法院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原則上由原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B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正確答案
C兩造得以合意排除專屬管轄法院
D定法院之管轄,以判決時為準
B正確答案
不動產物權、分割、經界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得合意排除。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民訴第10條規定,不動產物權、分割、經界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因為不動產證據、現場勘驗均在當地,由所在地法院處理最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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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動產物權、分割、經界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不得合意排除。
管轄口訣:以原就被(被告住所)、專屬管轄不可合意、起訴時為準。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名詞顛倒!民訴採「以原就被」原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不是原告。這是考選部最愛的陷阱,顛倒主客體讓你選錯。
B✓ 正確
正確。民訴第10條規定,不動產物權、分割、經界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因為不動產證據、現場勘驗均在當地,由所在地法院處理最便利。
C✕
錯誤。「專屬管轄」具有強制性,攸關公益,當事人不得以合意變更或排除。可合意管轄的只有「任意管轄」事件。
D✕ 陷阱
時間錯置!定管轄以「起訴時」為準(民訴第27條),不是判決時。若以判決時為準,當事人中途搬家就會造成管轄浮動,違反程序安定。
民事訴訟管轄核心規則
| 規則 | 內容 | 法條 | 能否合意變更 |
|---|
| 普通審判籍 | 以原就被(被告住所地) | 民訴第1條 | 可 |
| 不動產專屬 | 不動產所在地法院 | 民訴第10條 | 不可 |
| 定管轄時點 | 以起訴時為準 | 民訴第27條 | — |
| 合意管轄 | 第一審法院、書面合意 | 民訴第24條 | 僅限任意管轄 |
A 把「被告」偷換成「原告」、D 把「起訴時」偷換成「判決時」、C 把「任意管轄」偷換成「專屬管轄」。這題四個選項有三個都在玩文字偷換,只有 B 是原條文直譯,考生若沒記熟條文很容易被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