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5 年第 21 題單選題
關於訴訟代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訴訟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到場當事人本人不得即時撤銷或更正
B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正確答案
C訴訟代理委任之終止無須通知他造,即發生效力
D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無須經特別委任
B正確答案
訴訟代理權為保障訴訟程序安定,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且提起上訴等重大行為須特別委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此為保障訴訟程序安定之特別規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訟代理權為保障訴訟程序安定,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且提起上訴等重大行為須特別委任。
秒記口訣:訴訟代理權「不死不破不喪失」,本人死亡不影響代理權存續,故選B。
逐選項分析
A✕
依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訴訟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經到場之當事人本人即時撤銷或更正者,不生效力。故本人得即時撤銷或更正。
B✓ 正確
依民事訴訟法第73條規定,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此為保障訴訟程序安定之特別規定。
C✕
依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訴訟委任之終止,非通知他造,不生效力;其通知應以書狀或言詞提出於法院,由法院送達或告知於他造。
D✕ 陷阱
依民事訴訟法第70條第1項但書規定,提起上訴為重大訴訟行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民事訴訟代理權重要規定
| 項目 | 規定內容 | 相關法條 |
|---|
| 事實陳述之效力 | 到場當事人本人得即時撤銷或更正 | 民訴第72條 |
| 代理權存續 | 不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 | 民訴第73條 |
| 委任終止生效 | 須通知他造後,始發生效力 | 民訴第74條 |
| 特別委任事項 | 捨棄、認諾、撤回、和解、反訴、上訴、再審等 | 民訴第70條 |
考生極易將實體法(民法)中「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消滅」的原則,誤套用於程序法(民事訴訟法)。訴訟法為避免程序中斷及保護當事人,特別明定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