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5 年第 34 題單選題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8條、第156條第1項為學說所稱「不正訊問」之規定,對此,下列說明何者正確?
A此二條文規範者係對於被告之訊問,於訊問證人並無此規定之適用
B非任意性自白與真實相符者,仍具證據能力
C法官於審判中訊問被告時,亦有此二條文之適用正確答案
D所謂不正訊問,係以強暴、脅迫、詐欺三種手段為限
C正確答案
不正訊問禁止適用於所有訊問階段與對象,違反者自白無證據能力。
為什麼答案是 C
第 98 條規範「訊問被告」,不論偵查中檢察官或審判中法官皆受拘束,法官審判中訊問被告亦不得以不正方法為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正訊問禁止適用於所有訊問階段與對象,違反者自白無證據能力。
抓「法官審判中也要守」→ C;其他三個都是過度限縮。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刑訴法第 192 條準用第 98 條,訊問證人同樣禁止不正方法,非僅限被告。
B✕ 陷阱
第 156 條第 1 項明文:非任意性自白「不得作為證據」,縱使與事實相符仍無證據能力,這是保障緘默權的核心。
C✓ 正確
第 98 條規範「訊問被告」,不論偵查中檢察官或審判中法官皆受拘束,法官審判中訊問被告亦不得以不正方法為之。
D✕ 陷阱
第 98 條列舉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採例示概括,不限三種。
刑訴法不正訊問禁止規範速覽
| 條文 | 規範對象 | 禁止手段 | 違反效果 |
|---|
| 第98條 | 被告(偵查、審判皆適用) | 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等 | 取得之自白無證據能力 |
| 第156條第1項 | 被告自白 | 同上不正方法 | 非任意性自白不得作為證據 |
| 第192條 | 證人(準用) | 同上 | 證言證據能力受影響 |
考生常誤以為不正訊問只規範「偵查中對被告」,但實際上:(1) 審判中法官訊問亦適用;(2) 證人訊問準用;(3) 不正方法採例示概括而非限三種。四個選項中有三個都在「縮小適用範圍」誤導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