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5 年第 26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控訴原則(或稱彈劾主義)下刑事訴訟結構之敘述,何者錯誤?
A審檢分立,兩者間彼此獨立
B被告為刑事追訴程序中的客體正確答案
C不告不理,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D追訴者、被追訴者及審判者形成三面關係
B正確答案
控訴原則強調審檢分立、不告不理與三面關係,且被告為訴訟「主體」而非受調查的客體。
為什麼答案是 B
現代刑事訴訟基於人性尊嚴,被告為訴訟「主體」,享有防禦權;將被告視為調查「客體」是糾問主義的特徵,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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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控訴原則強調審檢分立、不告不理與三面關係,且被告為訴訟「主體」而非受調查的客體。
看到「被告為客體」直接選!現代刑事訴訟保障人權,被告是擁有防禦權的「主體」,只有舊時代的糾問主義才把被告當客體。
逐選項分析
A✕
控訴原則(彈劾主義)的核心即為「控審分離」,追訴權(檢察官)與審判權(法院)必須分立且彼此獨立。
B✓ 正確
現代刑事訴訟基於人性尊嚴,被告為訴訟「主體」,享有防禦權;將被告視為調查「客體」是糾問主義的特徵,故本選項敘述錯誤。
C✕
不告不理原則為控訴原則的具體展現,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進行審判。
D✕
彈劾主義下,審判者(法院)、追訴者(檢察官)與被追訴者(被告)形成等腰三角形的三面訴訟關係,維持程序公平。
刑事訴訟結構演進對照
| 比較項目 | 控訴原則(彈劾主義) | 糾問主義 |
|---|
| 訴訟結構 | 三面關係(法院、檢察官、被告) | 兩面關係(法院 vs 被告) |
| 審檢關係 | 審檢分立,彼此獨立 | 審檢合一,法官兼理追訴 |
| 被告地位 | 訴訟主體(享有防禦權) | 訴訟客體(被調查的對象) |
| 審判發動 | 不告不理(無起訴即無審判) | 法官可依職權主動追訴審判 |
考生易將「主體」與「客體」混淆。現代刑事訴訟極度強調「被告主體性」,被告不是被國家機器碾壓的客體,而是能與檢察官對抗、受法院公平審判的訴訟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