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5 年第 9 題單選題
關於判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標的之一部或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一部之終局判決
B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中間判決
C判決,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D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時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應本於其捨棄或認諾為該當事人勝訴之判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當事人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時,代表承認對方主張或放棄己方權利,法院應判決該當事人「敗訴」而非勝訴。
為什麼答案是 D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民事訴訟法第384條,當事人為訴訟標的之捨棄(原告放棄請求)或認諾(被告承認原告請求)時,應判決該當事人「敗訴」,選項稱「勝訴」完全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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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當事人為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時,代表承認對方主張或放棄己方權利,法院應判決該當事人「敗訴」而非勝訴。
看到「捨棄或認諾」直接聯想「主動認輸」,既然都認輸了,法院當然是判「敗訴」,不可能判勝訴,秒選 D。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民事訴訟法關於一部終局判決之規定,訴訟標的之一部或數項標的之一達可為裁判程度時,法院得為一部終局判決,以促進訴訟經濟,避免案件過度拖延。
B✕
敘述正確。依民事訴訟法第383條,獨立之攻擊防禦方法達可裁判程度時,法院得為中間判決,先行釐清特定爭點,作為後續終局判決的基礎。
C✕
敘述正確。依民事訴訟法第398條,判決原則上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但若於期間內有合法之上訴,則會阻斷其確定效力。
D✓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民事訴訟法第384條,當事人為訴訟標的之捨棄(原告放棄請求)或認諾(被告承認原告請求)時,應判決該當事人「敗訴」,選項稱「勝訴」完全顛倒。
民事訴訟法常見判決種類與效力
| 判決種類 | 適用時機 | 法律效果 | 法源依據 |
|---|
| 一部終局判決 | 訴訟標的之一部達可裁判程度 | 終結該部分之訴訟繫屬 | 民事訴訟法一部終局判決規定 |
| 中間判決 | 獨立攻擊防禦方法達可裁判程度 | 拘束受訴法院(非終結訴訟) | 民訴 §383 |
| 捨棄判決 | 原告於言詞辯論時放棄訴訟標的 | 判決原告敗訴 | 民訴 §384 |
| 認諾判決 | 被告於言詞辯論時承認原告請求 | 判決被告敗訴 | 民訴 §384 |
命題老師常將「敗訴」替換成「勝訴」來測驗考生是否真正理解「捨棄」與「認諾」的法律意義。兩者本質上都是向法院表示「我認輸」,因此必然受敗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