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 年第 14 題單選題
原告甲(滿20歲未受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與被告乙(滿20歲已受輔助宣告)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而爭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所為之所有訴訟行為須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B甲將乙列為被告提起訴訟,須經乙之輔助人同意
C甲可不經乙輔助人之同意而將乙列為被上訴人而提起上訴正確答案
D乙所為之所有訴訟行為原則上均無須得其輔助人之同意
C正確答案
完全行為能力人甲有完全訴訟能力;受輔助宣告人乙原則須輔助人同意,但被動應訴(含被上訴)不需要。
為什麼答案是 C
民訴§45-1規定,受輔助宣告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無須經輔助人同意。乙被列為被上訴人屬被動應訴,甲提起上訴自不需經乙輔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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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完全行為能力人甲有完全訴訟能力;受輔助宣告人乙原則須輔助人同意,但被動應訴(含被上訴)不需要。
口訣:主動為之要同意,被動應訴不用管。受輔助人「當被告/被上訴人」無須輔助人同意。
逐選項分析
A✕
甲已滿20歲且未受監護/輔助宣告,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具完全訴訟能力,自己的訴訟行為均可獨立為之,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B✕ 陷阱
甲起訴是甲自己的訴訟行為,與乙的輔助人無關。乙身為被告是被動應訴,亦無須其輔助人同意,故此敘述完全錯誤。
C✓ 正確
民訴§45-1規定,受輔助宣告人就他造之起訴或上訴為訴訟行為,無須經輔助人同意。乙被列為被上訴人屬被動應訴,甲提起上訴自不需經乙輔助人同意。
D✕ 陷阱
乙受輔助宣告,原則上所為訴訟行為須經輔助人同意(民訴§45-1 I),僅於被動應訴等例外情形不需要。「原則上均無須」敘述顛倒原則與例外。
受輔助宣告人之訴訟能力
| 情形 | 是否需輔助人同意 | 法條依據 | 範例 |
|---|
| 主動起訴、上訴 | 需同意 | 民訴§45-1 I | 乙要告甲須輔助人同意 |
| 被動應訴(當被告) | 不需同意 | 民訴§45-1 II | 乙被甲告,不需同意 |
| 被動被上訴(當被上訴人) | 不需同意 | 民訴§45-1 II | 甲上訴乙,不需同意 |
| 捨棄、認諾、撤回、和解 | 需特別同意 | 民訴§45-1 III | 處分性行為嚴格把關 |
本題重點在「主動 vs 被動」:受輔助宣告人主動為訴訟行為(起訴、上訴)才要輔助人同意;被動應訴(被告、被上訴人)不需要。D 選項把「例外」寫成「原則」,是最常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