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 年第 2 題單選題
甲將其所有位於臺中之廠房借與居住於嘉義之被告乙使用,後乙不當使用廠房,甲請求返還系爭廠房卻遭到乙拒絕,甲乃根據物上請求權訴請法院判令乙返還系爭廠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案應由嘉義地方法院管轄正確答案
B此案應由臺中地方法院管轄
C若此案於嘉義地方法院起訴,並上訴至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應以管轄錯誤為理由廢棄原判決
D本件為專屬管轄,故無從發生應訴管轄
A正確答案
不動產物權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廠房在台中故由台中地院管轄。
為什麼答案是 A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物上請求權返還廠房屬不動產物權訴訟,依民訴第10條專屬不動產所在地(台中)法院管轄,非被告住所地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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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不動產物權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廠房在台中故由台中地院管轄。
看到『不動產物權』訴訟 → 直接找不動產所在地 → 專屬管轄不可變動。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物上請求權返還廠房屬不動產物權訴訟,依民訴第10條專屬不動產所在地(台中)法院管轄,非被告住所地嘉義。
B✕
正確。廠房位於台中,依民訴第10條第1項,因不動產物權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故由台中地院管轄。
C✕
正確。專屬管轄違反屬重大瑕疵,依民訴第452條第2項,第二審法院認第一審無管轄權應廢棄原判決,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
D✕ 陷阱
正確。專屬管轄具強制性,不因當事人合意或應訴而變動,故不發生民訴第25條之應訴(擬制合意)管轄效力。
民事管轄權類型速記
| 類型 | 依據 | 可否變動 | 典型情形 |
|---|
| 普通管轄 | 以原就被 | 可合意/應訴 | 被告住所地 |
| 特別管轄 | 法定特殊連結 | 可選擇 | 侵權行為地、契約履行地 |
| 專屬管轄 | 民訴§10等 | 不可變動 | 不動產物權訴訟 |
| 合意管轄 | 當事人約定 | 書面合意 | 非專屬事件 |
考生易直覺套用『以原就被』認為應由被告乙住所地嘉義法院管轄,忽略不動產物權訴訟屬專屬管轄之例外規定。只要涉及不動產物權,被告住所地一律退位給不動產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