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督促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B法院應訊問債務人,方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正確答案
C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D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合法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答案與詳解
錯誤(本題答案)。民訴第512條明文:法院對支付命令之聲請「不訊問債務人」,逕為裁定。督促程序設計就是為了快速,若要訊問就失去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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