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督促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B法院應訊問債務人,方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正確答案
C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D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合法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B正確答案
督促程序的核心是「不訊問債務人」的快速程序,法院僅書面審查即可裁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錯誤(本題答案)。民訴第512條明文:法院對支付命令之聲請「不訊問債務人」,逕為裁定。督促程序設計就是為了快速,若要訊問就失去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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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督促程序的核心是「不訊問債務人」的快速程序,法院僅書面審查即可裁定。
看到「法院應訊問債務人」立刻選!督促程序重點就是快、不開庭、不訊問。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民訴第508條規定,請求以給付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才能聲請支付命令。這是督促程序的客體限制。
B✓ 正確
錯誤(本題答案)。民訴第512條明文:法院對支付命令之聲請「不訊問債務人」,逕為裁定。督促程序設計就是為了快速,若要訊問就失去意義了。
C✕
正確。民訴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得於送達後20日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不用說明理由是重點。
D✕
正確。民訴第519條規定,債務人合法異議時,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督促程序四大重點
| 項目 | 內容 | 條號 | 考點 |
|---|
| 客體限制 | 金錢、代替物、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 | §508 | 常考 |
| 審查方式 | 不訊問債務人,書面審查 | §512 | ★本題 |
| 異議期間 | 送達後20日不變期間,不附理由 | §516 | 常考 |
| 異議效力 | 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 §519 | 常考 |
B 選項故意把督促程序「不訊問債務人」的核心特徵顛倒為「應訊問」。督促程序之所以稱「督促」就是要快速、書面化,若要訊問債務人就變成一般訴訟了。這是督促程序最常被考的反面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