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減縮與擴張訴之聲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二審不得將訴之聲明從請求判命被告賠償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減縮至80萬元正確答案
B於通常訴訟程序之第一審得將訴之聲明從請求判命被告賠償90萬元減縮至70萬元
C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可將訴之聲明從請求判命被告返還借款40萬元減縮至30萬元
D於小額訴訟程序得將訴之聲明從請求判命被告支付價金7萬元擴張為9萬元
答案與詳解
本題為反向題,A敘述錯誤。依民事訴訟法第446條第1項但書準用第255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於第二審程序中,原告「得」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無須經他造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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