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9 年第 21 題單選題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法院提出文書之命者,其法律效果如何?A法院得轉換相關待證事實之舉證責任B法院得因而降低待證事實之證明度C法院得認為依據該文書應證之事實為真實D法院得以裁定對該第三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下之罰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