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4 年第 20 題單選題
有關書證調查,下列何種事項,當事人負有文書提出義務?①當事人為自己之利益所作之文書 ②商業帳簿 ③當事人於訴訟程序中曾引用之文書 ④他造當事人依法律規定,得請求交付之文書
B正確答案
民訴第344條規定當事人文書提出義務,包含訴訟中引用、他造得請求交付、為他造利益作成、商業帳簿及關於法律關係之文書。
為什麼答案是 B
②商業帳簿、③訴訟中曾引用之文書、④他造依法得請求交付之文書,三者均明列於民訴第344條第1項,皆為法定的文書提出義務範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訴第344條規定當事人文書提出義務,包含訴訟中引用、他造得請求交付、為他造利益作成、商業帳簿及關於法律關係之文書。
①為自己利益作成≠為他造利益作成,少一字差很大,刪除含①的選項即得答案。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包含①錯誤。民訴第344條是「為他造利益」作成之文書才要提出,「為自己利益」作成者不在範圍內,這是最常見的偷換陷阱。
B✓ 正確
②商業帳簿、③訴訟中曾引用之文書、④他造依法得請求交付之文書,三者均明列於民訴第344條第1項,皆為法定的文書提出義務範圍。
C✕
包含①錯誤。「為自己利益」作成之文書(例如自己的日記、備忘錄)不在提出義務範圍,法律只規定「為他造利益」作成者才須提出。
D✕
包含①且漏④。①為自己利益文書非屬提出義務;④他造得請求交付之文書明定於第344條,反而應列入,選項組合錯誤。
民訴第344條:當事人文書提出義務五款
| 款次 | 類型 | 例子 | 本題對應 |
|---|
| 1 | 訴訟中曾引用之文書 | 書狀中引用的契約 | ③✓ |
| 2 | 他造依法得請求交付或閱覽之文書 | 繼承人對遺產清冊 | ④✓ |
| 3 | 為他造利益所作之文書 | 受任人為委任人作的報告 | ①✗(題目寫自己) |
| 4 | 商業帳簿 | 公司會計簿冊 | ②✓ |
| 5 | 就與本件訴訟有關事項所作之文書 | 相關契約、收據 | — |
本題最大陷阱在①「為自己之利益」,民訴第344條條文是「為他造之利益」。只差「自己/他造」兩字,意思完全相反。考選部超愛用這種一字之差測驗考生有無確實讀過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