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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44單選題

關於證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時,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正確答案
B被告對原告所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認諾
C訴訟事件尚未產生合法繫屬者,不能聲請保全證據,因尚無管轄法院之故
D在調查證據過程中,當事人不得向證人自行發問,應聲請法院裁定許可並透過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為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裁罰三萬元以下罰鍰(民訴§303)。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民事訴訟法第 303 條規定,證人受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

考點:證人不到場罰鍰考點:自認vs認諾考點:起訴前保全證據考點:當事人發問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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