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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41單選題

關於法院管轄與法官迴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正確答案
B基於當事人進行主義,兩造得以合意排除專屬管轄法院
C聲請法官迴避,應舉其原因,向該法官所屬之上級行政機關為之
D法官為當事人之前配偶或未婚配偶或同居人者,無庸自行迴避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定管轄以起訴時為準(民訴§27),專屬管轄不得合意排除,法官迴避向所屬法院聲請。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民事訴訟法第27條「管轄恆定原則」: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起訴後當事人住所遷移、標的變動均不影響已定之管轄。

考點:管轄恆定考點:專屬管轄考點:迴避聲請程序考點:自行迴避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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