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通常審判程序開庭行準備程序時,發現被告具有原住民身分,但被告於法院審判期日時就起訴之事實自白,法院認為本案除有被告自白外尚有其他補強證據,在罪證明確下,即對被告判處有罪。試問:該法院審理時未依法踐行下列那一程序,其判決違法?
A未為被告強制辯護正確答案
B未為被告強制輔佐
C未為被告停止審判
D未為被告選任代理人
答案與詳解
刑訴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被告具原住民身分於偵查或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未踐行此程序即判決,屬判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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