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 93 條第 2 項規定,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被告後,認為有羈押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被告之時起 24 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試問:該管檢察官應如何踐行聲請羈押被告之程序?
A向該管檢察署檢察長聲請
B向該管法院聲請正確答案
C逕依職權核發押票
D層報檢察長
答案與詳解
刑訴法第 93 條第 2 項明定,檢察官認有羈押必要者,應於 24 小時內『向該管法院聲請』,由法官決定是否羈押,此即法官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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