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訴訟參加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如表示第三人不得參加訴訟,應釋明理由且供擔保後,聲請法院裁定不允其參加
B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正確答案
C參加人僅得於最後事實審行爭點整理程序之前,輔助當事人為攻擊防禦之訴訟行為
D當事人應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有可能敗訴而有經濟上、事實上與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答案與詳解
完全符合民訴第 58 條第 1 項:就兩造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於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四要件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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