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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10單選題

關於選定當事人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選定有共同利益之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正確答案
B經選定訴訟當事人者,其他當事人可選擇脫離訴訟或繼續進行訴訟行為
C被選定之人得更換,但不得增減
D被選定人中,有因故喪失其資格者,應補選訴訟當事人,補選前應停止訴訟程序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選定當事人須由有共同利益之人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全體起訴或被訴。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訴第41條明文: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得由其中選定一人或數人,為選定人及被選定人全體起訴或被訴,為選定當事人制度的核心定義。

考點:選定當事人定義考點:當然脫離訴訟考點:更換與增減考點:資格喪失效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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