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50 題單選題
關於刑事簡易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僅第一審之地方法院始能適用簡易程序,對被告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B簡易程序需由檢察官聲請,故自訴案件排除簡易程序之適用
C適用簡易程序判決所處之刑,限於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
D對於簡易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簡易判決不服上訴的是管轄第二審之『地方法院合議庭』,非高等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本題答案。依刑訴法第455條之1,對簡易判決不服者,應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地方法院合議庭』,而非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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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簡易判決不服上訴的是管轄第二審之『地方法院合議庭』,非高等法院。
記住口訣:簡易判決上訴→地院合議庭(同院不同庭),不是跳到高等法院。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簡易程序限於第一審地方法院適用,法院依檢察官聲請或依職權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訴法第449條)。
B✕
正確。簡易程序須由檢察官聲請,自訴案件因無檢察官聲請機制,不適用簡易程序(刑訴法第449條、第451條)。
C✕ 陷阱
正確。刑訴法第449條第3項明定:簡易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D✓ 正確
錯誤,本題答案。依刑訴法第455條之1,對簡易判決不服者,應上訴於管轄第二審之『地方法院合議庭』,而非高等法院。
刑事簡易程序重點整理
| 項目 | 內容 | 法條 | 易錯點 |
|---|
| 適用法院 | 第一審地方法院 | 第449條 | 不含高等法院 |
| 聲請主體 | 檢察官聲請或法院職權 | 第449條 | 自訴案件不適用 |
| 刑度限制 | 緩刑、易科罰金、易服社勞、6月以下徒刑拘役罰金 | 第449條III | 不得宣告不能易科之刑 |
| 上訴管轄 | 地方法院合議庭(第二審) | 第455條之1 | 不是高等法院! |
考生慣性以為「第二審=高等法院」,但簡易程序例外!因簡易程序本身就是地院獨任庭的簡化審,其上訴救濟設計在『同一地院的合議庭』擔任第二審,不會跳到高等法院。這是刑訴簡易程序最愛考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