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16 題單選題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上訴之不變期間為20日
B簡易訴訟事件中受第一審敗訴判決者,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
C上訴狀若未具上訴理由者,法院應命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正確答案
D上訴應提出上訴狀於第一審法院
C正確答案
第二審上訴狀未具理由不屬上訴不合法;原第一審法院不得命補正或駁回,第二審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提出理由書,但未提出也不得僅因此駁回。本題錯誤選項為C。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第二審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不屬上訴不合法;原第一審法院不得命補正或駁回。卷宗到達第二審後,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提出理由書,但未提出也不得僅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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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第二審上訴狀未具理由不屬上訴不合法;原第一審法院不得命補正或駁回,第二審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提出理由書,但未提出也不得僅因此駁回。本題錯誤選項為C。
二審未載理由:原法院送卷,二審審判長得命提出,不能只因此駁回。三審未載理由:提起上訴後20日內自行提出,逾期直接裁定駁回。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民事訴訟法第440條規定,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B✕
敘述正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規定,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合議庭)。
C✓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第二審上訴狀未具上訴理由,不屬上訴不合法;原第一審法院不得命補正或駁回。卷宗到達第二審後,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提出理由書,但未提出也不得僅因此裁定駁回。
D✕
敘述正確。依民事訴訟法第441條第1項規定,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表明法定事項,並提出於原第一審法院為之。
民事上訴未具理由的處理比較
| 審級 | 性質 | 法院處理方式 |
|---|
| 第二審 | 否(非上訴不合法) | 原第一審法院送卷;第二審審判長得命提出,未提出不當然駁回 |
| 第三審 | 理由書有法定提出要求 | 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逾期由原第二審法院不經命補正即裁定駁回 |
命題者把第三審規則移到第二審。第二審未具理由不是上訴不合法:原第一審法院不得命補正或駁回,第二審審判長雖得命提出理由書,未提出也不得僅因此駁回。第三審才有提起上訴後20日內提出理由書、逾期直接駁回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