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輔助訴訟當事人之一造而參加訴訟(從參加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參加人必須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
B無論於前訴訟程序中是否曾為參加者,均得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正確答案
C第一審未參加者,亦得於第二審參加訴訟
D參加,得與上訴合併為之
答案與詳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58條第3項規定,第三人若要輔助一造提起再審之訴,必須「於前訴訟程序中已為參加者」為限。選項稱「無論是否曾參加均得提起」為錯誤敘述,故本選項為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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