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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11單選題

債權人甲基於金錢借貸契約訴請債務人乙清償借款300萬元,訴訟繫屬中,甲欲追加利息50萬元之請求。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訴之客觀預備合併
B此追加應以文書為之
C若乙不同意,則不符合訴之追加要件
D於一審為訴之追加,不影響審級利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本金與利息基於同一借貸契約,請求基礎同一,追加無須對造同意,於一審追加不影響審級利益。

為什麼答案是 D

於第一審為訴之追加,追加部分仍可經一、二、三審審理,不減損當事人審級利益。故於一審追加原則上合法且不影響審級利益。

考點:訴之追加≠預備合併考點:追加方式考點:基礎事實同一例外考點:一審追加保障審級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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