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5 題單選題
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租金100萬元及該租約之違約金50萬元,一審判決甲租金部分全部勝訴,其餘之訴駁回。關於裁判費之徵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起訴時,應以150萬元為訴訟標的價額,計算裁判費
B甲起訴時,應暫免繳交裁判費,若甲敗訴方應負擔裁判費
C甲提起第二審上訴時,應以100萬元為訴訟標的價額,計算二審之裁判費
D甲就其敗訴之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時,應以50萬元為訴訟標的價額,計算二審之裁判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違約金為附帶請求,一審起訴時不併算價額;但若二審僅就違約金上訴,因失去附帶性質,須獨立計算裁判費。
為什麼答案是 D
甲僅就敗訴之違約金50萬元上訴。實務見解認為,當主請求(租金)未上訴時,違約金即喪失「附帶」性質,成為獨立的上訴標的,故應以50萬元計算二審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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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違約金為附帶請求,一審起訴時不併算價額;但若二審僅就違約金上訴,因失去附帶性質,須獨立計算裁判費。
一審起訴:租金100萬(違約金不併算)。二審上訴:甲僅能就敗訴的違約金50萬上訴,此時須以50萬計算裁判費。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以一訴附帶請求違約金者,不併算其價額。故一審起訴時,訴訟標的價額僅為租金100萬元,而非150萬元。
B✕
民事訴訟採「有償主義」,原告起訴時必須預納裁判費,否則法院可依同法第249條裁定駁回,並無暫免繳交之一般規定(除非符合訴訟救助要件)。
C✕
甲對於租金100萬元部分已經「全部勝訴」,欠缺上訴利益,依法不得就勝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
D✓ 正確
甲僅就敗訴之違約金50萬元上訴。實務見解認為,當主請求(租金)未上訴時,違約金即喪失「附帶」性質,成為獨立的上訴標的,故應以50萬元計算二審裁判費。
附帶請求之裁判費計算
| 訴訟階段 | 訴訟標的 | 價額計算基準 | 理由 |
|---|
| 一審起訴 | 租金100萬 + 違約金50萬 | 100萬 | 違約金為附帶請求,依法不併算價額 |
| 二審上訴 | 僅針對違約金50萬 | 50萬 | 主請求未上訴,違約金獨立成為上訴標的 |
考生容易死背法條誤以為「違約金永遠不計算裁判費」。實際上「不併算」的前提是「附帶於主請求」,當主請求已經勝訴確定,單獨就違約金上訴時,就必須繳納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