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聲請法官迴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於第一審審理時聲請法官迴避經裁定准許或駁回者,當事人得提起抗告
B被告之辯護人得聲請法官迴避
C法官曾參與將第二審判決撤銷並發回第二審法院更審之第三審裁判,就該第二審法院之更審案件依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規定,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D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刑訴法第22條,被聲請迴避之法官,以該聲請為有理由者,毋庸裁定,即應迴避。此為程序簡化規定,法官既自認應迴避,無須再經合議庭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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