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鑑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犯罪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違反犯罪嫌疑人之意思,採取其血液正確答案
B當事人拒卻鑑定人之許可或駁回,偵查中由檢察官命令之,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裁定之,並不得抗告
C法院囑託醫院為鑑定,命該醫院實施鑑定之人到庭為言詞報告或說明,準用鑑定人具結之規定
D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檢查被告身體,應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之許可
答案與詳解
錯誤。強制採血侵害身體權,司法警察官不能自行決定。依刑訴法第 205 條之 2,司法警察(官)僅能採取指紋、掌紋、腳印、毛髮、唾液、尿液等輕微體液;採血屬對身體侵入性處分,須經檢察官許可或報請法官核發鑑定許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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