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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20單選題

下列何選項之第三人,得對於他人已經確定之本訴訟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A第三人為本訴訟之參加人
B第三人受本訴訟之告知,而不參加訴訟
C於法定訴訟擔當之情形,未受訴訟告知或通知且未參加訴訟之被擔當人,受本訴訟判決效力不利益之影響者正確答案
D不受判決效力拘束之第三人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第三人撤銷之訴須為『受判決效力所及』且『非可歸責於己未參加訴訟』之第三人,法定訴訟擔當之被擔當人最典型。

為什麼答案是 C

法定訴訟擔當(如破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情形下,被擔當人雖非當事人卻受判決效力所及,若未受告知通知亦未參加,又受不利判決影響,正是民訴法第 507-1 條第三人撤銷之訴保障對象。

考點:參加人不得提起考點:受告知不參加考點:被擔當人救濟考點:判決效力不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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