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 年第 48 題單選題
關於刑事第三審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被訴犯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罪,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因被告提起第三審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發回第二審法院,而第二審法院仍撤銷第一審法院之無罪判決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被告得再提起第三審上訴
B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得同時諭知緩刑
C第三審法院對於原審判決後刑罰之變更,上訴理由雖未指摘及此,仍得依職權調查之正確答案
D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不得調查事實
C正確答案
第三審為法律審,原則上僅調查上訴理由指摘事項並以原審事實為基礎,但對於「原審判決後刑罰變更」等特定事項得依職權調查,且針對訴訟程序等事項仍得調查事實。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刑事訴訟法第393條第4款規定,第三審法院之調查原則上以上訴理由指摘為限,但「原審判決後刑罰有廢止、變更或免除者」,縱使上訴理由未指摘,仍得依職權調查之。
考點:第376條上訴限制考點:程序駁回與緩刑考點:第三審職權調查考點:第三審事實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