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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839單選題

甲及乙聯手打傷乙之配偶丙而共同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普通傷害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丙於被打傷時起6個月內,得向檢察官一併對甲及乙告訴
B丙於告訴狀表明僅對甲告訴,其效力及於乙
C丙之父親得向檢察官對甲及乙告訴,但不得與丙明示之意思相反正確答案
D丙向檢察官對甲及乙告訴後,另具狀表明僅對乙撤回告訴,其效力及於甲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普通傷害罪適用告訴不可分原則,對共犯一人告訴或撤回效力及於全部;被害人未死亡時,直系血親無告訴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規定,必須在被害人「已死亡」時,直系血親(父親)始取得代行告訴權。本題丙僅受傷未死亡,父親無權告訴。

考點:告訴期間考點:告訴不可分考點:告訴權人考點:撤回不可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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