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4 年第 14 題單選題
有關撤回起訴時之裁判費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第二審程序中,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得聲請退費
B符合聲請退費規定者,得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之三分之二正確答案
C原告撤回起訴時,其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D聲請退費並無時間限制
B正確答案
民訴第83條:撤回起訴符合要件可退還該審級裁判費三分之二。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訴法第83條明定: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但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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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訴第83條:撤回起訴符合要件可退還該審級裁判費三分之二。
記「退三分之二」這個數字就對了,其他選項都是陷阱。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退費限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才可聲請,第二審撤回不得退費。考題最愛偷換審級。
B✓ 正確
民訴法第83條明定:原告撤回其訴者,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但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者,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C✕ 陷阱
撤回起訴是原告的行為,訴訟費用原則上由『原告』負擔,不是被告。邏輯顛倒。
D✕
聲請退費有時間限制——須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逾期不得請求。
撤回起訴退費要件速記
| 要件 | 內容 | 關鍵數字 | 備註 |
|---|
| 審級 | 限第一審 | 僅1審 | 2審不可 |
| 時點 | 言詞辯論終結前 | — | 之後不可 |
| 期限 | 撤回後聲請 | 3個月內 | 逾期失權 |
| 金額 | 退還該審級裁判費 | 2/3 | 1/3不退 |
本題四個陷阱全是『要件偷換』:A偷換審級(二審→一審才對)、C偷換主體(被告→原告才對)、D偷換期限(無限制→3個月)。只有B數字對準『三分之二』。記住四要件:一審、辯論終結前、3個月內、退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