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4 年第 41 題單選題
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有無踐行以及是否得當,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專以何者為證?
A偵訊筆錄
B審判筆錄正確答案
C法官自由心證
D法庭錄音
B正確答案
審判期日訴訟程序是否踐行及妥當,專以『審判筆錄』為證,這是刑訴法的明文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B
刑訴法第47條明定: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由書記官製作並經審判長簽名,是程序合法性的唯一證明文件。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判期日訴訟程序是否踐行及妥當,專以『審判筆錄』為證,這是刑訴法的明文規定。
看到「審判期日程序」+「專以...為證」→ 直接選審判筆錄,這是送分題。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偵訊筆錄是偵查階段(檢警)製作,記錄訊問被告或證人的內容,與『審判期日』程序無關,階段完全錯置。
B✓ 正確
刑訴法第47條明定: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專以審判筆錄為證。由書記官製作並經審判長簽名,是程序合法性的唯一證明文件。
C✕ 陷阱
自由心證是法官『對事實認定』的原則(刑訴法第155條),不是用來證明『程序是否踐行』。程序踐行是客觀事實,不靠心證。
D✕ 陷阱
法庭錄音是輔助工具,當事人可聲請核對,但法律上『專以』審判筆錄為證,錄音只是補充地位,非法定證明文件。
刑事訴訟各種筆錄比較
| 筆錄類型 | 製作階段 | 製作人 | 證明用途 |
|---|
| 偵訊筆錄 | 偵查中 | 檢察官/司法警察 | 訊問內容 |
| 審判筆錄 | 審判期日 | 書記官 | 程序踐行與妥當性 |
| 勘驗筆錄 | 勘驗時 | 法官/檢察官 | 勘驗結果 |
| 搜索筆錄 | 搜索時 | 執行人員 | 搜索過程 |
考生容易被 C(自由心證)、D(法庭錄音)迷惑。要記住:自由心證用於『事實認定』,不是『程序證明』;法庭錄音是輔助,審判筆錄才是法定專屬證明文件,具有排他效力。